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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业务应急计划的法规需求:《军队通用计算机系统使用安全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GJB 1295-91):《军队通用计算机系统使用安全要求》。PDF文件(全文)

4 一般要求

4.7 军队通用计算机系统应具备安全应急计划,并有相应的设备及软件备份。

5 详细要求

5.5 计算机系统运行安全

5.5.3 运行及确认

5.5.3.5 制定计算机系统故障时的应急计划及应急措施。

5.7 应急计划及备份

5.7.1 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应根据下述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

a. 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

b. 误操作;

c. 外部攻击;

d. 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e. 计算机病毒的侵蚀;

f. 意外停电;

g. 其它。

5.7.2 应急计划必须确定实施方案,制定紧急响应规程。

5.7.3 应定期对应急计划进行试验和修改;

5.7.4 将执行应急计划的有关文件放在规定的地方。

5.7.5 对执行应急计划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并实施演习,保证每个系统值班人员都能正确执行应急计划。

5.7.6 信息资源备份应按下列项目进行:

a. 全盘备份;

b. 增量备份;

c. 关键项目备份;

d. 后备媒体。

5.7.7 根据需要可采取下列设备备份方法:

a. 整机备份;

b. 关键部件现场备份;

c. 空调器、电源及辅助设备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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